尋找各種可以貼近自己的管道
「不可以傷害別人」
「不可以讓別人感到痛苦」
這些都是你們(父母)應該教他們的事,要是你們教不了,學校應該要教,要是學校教不了,社會應該要教,就是都沒人教,教權局才介入,至少教權局會教他們。做錯事就應該受到懲罰,加害者不應該比受害者囂張,這樣他們才能為所犯的錯負責。
大人的問題永遠都比小孩嚴重,以至於才會養出這些問題小孩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